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央美术学院,简称中央美院、央美。英文名称Central Academy of Fine Arts,英文缩写为CAFA。
学校注册法定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现有望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燕顺路177号)、上海校区(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南二路1099号)三个校区开展本科教学。
学校官方网址为:http://www.cafa.edu.cn。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校。中央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可以追溯至1918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倡导成立的国立北京美术学校,著名美术教育家郑锦担任第一任校长。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国立美术教育学府,也是中国现代美术教育的开端。学校历经百年的发展,建立了完善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美术教育体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中外双方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双方相应证书。
第五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表现,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设立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履行职责。
第七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考试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中央美术学院根据招生工作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处领导下负责该地区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中央美术学院根据办学宗旨、学科专业建设重点以及教学资源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无分省计划,无预留计划,2021年度招生计划如下:
注1:造型学科包含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壁画系,学生第一年在造型学科基础部学习。
注2:城市设计学院在燕郊校区。
注3:中央美术学院(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地点在上海校区。
第四章 报名
第十条 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要求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考生必须按艺术类报名参加高考;部队现役军人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后符合前述条件可以报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高校招生考试资格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 在我校专业考试作弊且停考期未满三年者。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及费用
所有考生一律通过我校招生系统报名,并缴纳报考费。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报考费160元/人,缴费成功后,报考信息不能更改。
如因个人原因需更改报考信息,可作废当前报考专业后重新缴费报考。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受理退费事宜。
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1月10日(09:00--22:00)。
报名途径:手机端报名,关注“央美招生”微信公众号进入招生系统报名,微信公众号及二维码见文末。
备用报名网址(暂不开启):http://zs.cafa.edu.cn(09:00--22:00)。
第十二条 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报考我校,但我校本科阶段仅开设大学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
第五章 考试
第十四条 按照我校校考与省统考的科类对应要求,各专业考生在省统考合格(本科)的基础上参加校考。
第十五条 中国画、书法学、造型艺术、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和艺术品保护与修复专业考试分为线上初试和现场复试两个环节。
(一)线上初试科目、初试日期、初试时间及要求如下:
★所有专业考试均应使用学校提供的考试用纸规范答卷,不得使用油画颜料。
★线上初试成绩仅作为考生进入复试资格使用,不计入复试。
★线上初试合格考生须关注学校官网并根据通知登录招生系统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复试。
(二)现场复试日期为2021年3月21日,各专业复试科目、复试时间及要求如下:
★所有专业考试均应使用学校提供的考试用纸规范答卷,不得使用油画颜料。
第十六条 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仅设置线上考试。
第十七条 线上考试用纸由学校在考前一周内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考试用纸后不得提前拆封,须开考前在视频监控下启封。考前会发布详细的线上考试要求,请考生关注学校官网,按照要求做好考试准备。
第十八条 专业考试成绩查询及合格证发放
(一)成绩查询方式: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系统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二)我校专业校考复试合格人数不超过上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省统考成绩未达到本科合格线者校考成绩无效(无省级统考或省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考生文化课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二)考生须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信息,特别是“既往病史”一栏。我校新生入学复查时,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的高考体检信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按照我校录取规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央美术学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所有专业在艺术类提前批次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市统考,统考合格(无省级统考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并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2.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艺术品保护与修复复试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3.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名次排队录取。建筑学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录取控制线划定办法
1.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艺术品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2.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3.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由专业合格考生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产生,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其他
1.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海南省相对成绩计算时使用标准分。
3.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时一本参考线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控制线。
4.我校计算文化课相对成绩时不认可高考加分。
5.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统一标准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第七章 华侨港澳台招生
第二十三条 华侨港澳台联招考生报考要求
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满足《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以下简称全国联招)规定的报名资格及身份资格,按规定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人数为准。合格考生根据全国联招文化课成绩排队录取。全国联招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5分(相对成绩计算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
第二十四条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报考要求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须满足《2021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计划为准。专业考试合格且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四门核心科目成绩不低于“2,2,2,2”方可录取。2021年招生专业为: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建筑学。
第二十五条 报名考试方式
华侨港澳台、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考生报名要求同大陆考生,专业考试采取提交作品的方式进行,作品提交要求将于线上考试前在学校官网公布。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我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应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入学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我校招生考试中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记入我校招生考试黑名单,3年不得报考我校,同时通报省级招生教育考试机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 本科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中央美术学院新生入学复查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三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学费以当年审批额度为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在任何省市、任何中学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训基地。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未经我校授权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凡参与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报名者,均视为已经阅读了《中央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章程中所述的各项要求、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其他
招生咨询电话:010-64771056/64771552
考生申诉电话:010-647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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